在儒家博大精深的思想體系中,
蘊含的生態倫理思想十分豐富,富有極其深厚的生態倫理底蘊。
(一)“天人合一”是儒家生態倫理思想的哲學基礎,
認為人與自然共為一體,應當和諧共處。
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”,這是現代生態倫理學的哲學基礎。
然而,最早提出這一觀點的是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們。
關於“天人合一”,
我國古代哲學家的表述有所不同,也有不同學科意義上的理解。
從生態倫理學意義上理解:“天人合一”思想的本質是“主客合一”,
肯定人與自然界的統一,認為人是天地自然的產物,
人是大自然和諧整體的一部分,強調“以天地萬物為一體”。
儒家繼承了殷周以來的“以德配天”、“敬德保民”思想,
主張天人相感相通、天人合一觀念。
孔子雖然沒有明確提出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,
但整體意義上的生態倫理觀念十分鮮明,
以至於儒家的許多思想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源頭。
“大哉!堯之為君也。
巍巍乎,唯天為大,唯堯則之”
(《論語‧泰伯》)。
孔子肯定了天之可則,即肯定了人與自然的可則,人與自然可以統一。
孟子提出人要由“盡心”、“知性”而“知天”,以達到“上下與天地同流”。
漢代董仲舒提出了“天人感應”理論。
儒家“天人合一”的哲學發展到宋代更趨成熟。
宋代張載說,“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”(《正蒙‧誠明》),
他認為天道的“誠”就是天德,
“儒者則因明致誠,因誠致明,故天人合一”(《正蒙‧乾稱》),
即儒者需要通過“明”來達到對“誠”之天德的把握,以實現天人合一。
(二)“順應天常”是儒家生態倫理思想的根本要求,
認為人應當尊重自然規律,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。
《周易‧大傳》有言:“夫大人者,
與天地合其道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兇。
先天而天弗違,後天而奉天時”。
對為政者提出了順應自然、使其行為合乎自然本性的道德要求。
儒家深刻地洞悉到萬物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本質聯繫,
有其自身秩序和自身規律。
孔子說:“天何言哉?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”(《論語‧陽貨》),
認識到了四季更替、萬物生長的客觀規律性。
荀子指出:“天有行常,不為堯存,不為桀亡。
應之以治則吉,應之以亂則凶。”(《荀子‧天論》)
不僅肯定了自然萬物運行規律的客觀性,而且強調人們只有認識規律,
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才能避“凶”趨“吉”,由“亂”致“治”。
儒家主張“制天命而用之”,
就是要求人們掌握和利用自然規律,
按照四時變化和生物生長規律組織生產和生活。
孟子明確提出了取物以時、“不違農時”的思想,
提出要尊重自然外物的生長規律,愛惜、保護、幫助促進其生長和發展。
荀子主張“山林澤梁,以時禁發”,做到“謹其時禁”,
就是要根據自然規律,把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緊密結合起來。
這樣才能“不夭其生,不絕其長也”,使百姓“有餘食”、“有餘用”、“有餘材”。
(三)“仁民愛物”是儒家生態倫理思想的主題,
認為人要愛惜生命,重視對動植物的保護。
孔子主張以“仁”待人,也以“仁”待物,
要求把“仁”、“愛人”、“義”、“禮”
這些人際道德原則擴展到自然界萬事萬物之中去,
以此來協調人與自然界的關係。
孔子認為人對萬物應持一種同情的善待態度,否則就是不人道,
所謂“啟蟄不殺則順人道,方長不折則恕仁也”(《孔子家語‧弟子行》)。
這意味著對自然的態度與對人的態度不可分離,
惜生與愛人憫人同為儒家思想題中應有之義。
他指出:“斷一樹,殺一獸,不以其時,非孝也。”(《禮記‧祭義》)
孔子已經把人們對待生物的態度當作儒家道德規範之一~孝道來看待。
孔子把對待動物的態度看作是道德問題,
初步實現了由家庭倫理、社會倫理向生態倫理的拓展。
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“仁愛萬物”的思想,
提出了“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”的寶貴思想,
第一次明確提出並初步回答了生態道德,與人際道德的關係問題。
孟子要求世人對人、對物,都應該持有一份“不忍之心”。
仁政之德不僅在於施恩於黎民百姓,使他們安居樂業、和諧自得,
而且還應該擁有更為博大寬廣的、泛愛萬物的胸懷,
“恩,足以及禽獸”(《孟子‧梁惠王上》),
使萬物在共同的世界裏和悅共生、協調相處。
董仲舒則直接把愛護鳥獸昆蟲等當作仁的基本內容。
他說:“質於愛民,以下至鳥獸昆蟲莫不愛。
不愛,奚足以謂仁?”(《春秋繁露‧仁義法》)
張載認為人類應該兼愛萬物。
他說:“性者萬物之一源,非我之得私也。
惟大人為能盡其道,
是故立必俱立,知必周知,愛必兼愛,成不獨成。”(《正蒙‧誠明》)
在這個認識的基礎上,張載提出了“民胞物與”的著名命題:
“天地之塞,吾其體;天地之帥,吾其性。
民,吾同胞,物,吾與也。”(《正蒙‧西銘》)
他們都主張人類要仁愛自然萬物,對自然實行“人道主義”。
(四)儒家“取之有度,用之有節”的準則,
要求對大自然索取有度,對資源節約使用。
儒家主張慎用資源,強調“取之有度”;要求人們珍惜資源,“用之有節”。
崇尚勤儉節約,反對暴殄天物,歷來是我國重要的傳統道德規範,
在儒家傳統生態倫理思想上,
則體現為一種對物質享受的節制,和對自然資源的珍惜與愛護。
《禮記‧王制》載,
古代天子狩獵時“不合圍”,諸侯狩獵時“不掩群”,即不把一群動物都殺死。
據說商湯就曾“網開三面”,即便在捕獵時,
也不能“一網打盡”,不能斬盡殺絕,要給野獸留下一條生路。
孔子反對竭澤而漁、覆巢毀卵的行為,
認為對生物的獲取要有度,“釣而不網,弋不射宿”。
只有愛護、珍惜大自然,使各種生物各得其所,
生物界才會出現生機勃勃的繁榮景象,
“水泉深則魚鱉歸之,樹木盛則飛鳥歸之,庶草茂則禽獸歸之”
(《呂氏春秋‧功名》)。
這都是要求人類對自然資源在愛護和珍惜的前提下有度的使用,
才能保持其持續存在和永續利用。
正如朱熹所說:
“物,謂禽獸草木。愛,謂取之有時,用之有節”(《孟子集註》卷十三)。
孔子提倡:“節用而愛人”。
儒家在人的生活態度上並不反對求富,
但是認為應該遵從一種“合於義”的節儉的生活方式。
孔子強調,“奢則不遜,儉則固。
與其不遜也,寧固”(《論語‧述而》)。
孔子很重視禮,但他並不看重禮的外在形式,
他不主張使用高貴華美的禮器,穿戴許多製作複雜而且過於講究的服飾,
他說“禮,與其奢也,寧儉;喪,與其易也,寧戚”(《論語‧八佾》)。
荀子也認為,節儉順應天地的自然規律,而且可以抵制自然所帶來的災害,
他說:“強本而節用,則天不能貧;‧‧‧
本荒而用侈,則天不能使之富”(《荀子‧天論》)。
儒家寡欲節用的道德要求,對於合理利用自然資源、減少鋪張浪費,
保護生態環境、約束世人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。
引用 : 文生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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