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過不可少混   恩仇不可過明


功過不容少混 ,

混則人懷惰墮之心 ;

恩仇不可太明 ,

明則人起攜貳之志 。


譯文

有功勞一定要獎賞 , 有過失也一定要處罰 , 不可含糊 。

賞罰一不分明 , 有功的人自會生怠惰之心 , 而不思進取 ,

犯了過失的人 , 自然生墮落之志 , 而日益沉淪了 。

熱情的施恩於人 , 或是對人冷酷結仇 ,

不可過於顯明 , 太明則人們必抱二心遠離與背叛你了 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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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歡喜自在的~黎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