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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知者不罪”這句話看似蠻有道理的。有罪無罪暫且不追究,“不知”帶來的傷害卻比“有知”深重得多。“不知”不是指一般意義的無知識、無文化,而是對具體事物的不熟知、不掌握。

佛陀在世時也開示過這樣的問題:一把燒燙的鐵鉗,知道它很熱的人,拿起時一定小心翼翼,避免可以灼傷的部位;不知道它很熱的人,就沒有戒心,用力去抓,結果很容易被燙傷。佛陀問弟子:哪一個受到的傷害重呢?當然是不知者了。

塵世許多道理就是這樣,當我們熟知某一事物的危害和隱藏著的傷害,就可以有效加以預防。如果對某一事物潛在的危害不十分清楚,產生事故時,創傷就嚴重得多。

平時掌握了地震當中的避險知識,就減少了無數的死亡;掌握了家用電器一般性的用電知識,就可以減少不小的損失。知之不一定要透徹,起碼要掌握,可以不知原理,卻應知結果——我們可以不知道產生地震的原因,但要清楚地震的災難;我們可以不知道形成因果的原理,但要知道造業的結果。

“不知者不罪”多數是用來做些藉口使用的,是沒有理性的愚癡行為的藉口。由於“不知”,不足以獲罪,但由於“不知”,卻足以造業,對因果的“不知”,就不信因果,對戒律的“不知”,就不持戒律,結果就昧於因果,肆無忌憚;結果就踐踏戒律,恣意胡為。

“不知”原本無害,“不知者”以“不知”為“光榮”、為“炫耀”,只能加速惡果,再論“無罪”,無濟於事。“無知者無畏”,是無畏於因果,豈不貽害他生?

“不知”並不可怕,也無所謂自責、自卑,“不知”完全可以通過學習而“有知”。如果“不知”成為藉口、掩飾,就很可怕了,不是自責,而是自詡;不是自卑,而是自大。放任自己的不知,就是放任自己的生命,就是對自己、更是對他人的不負責任。

孔子云“學而知之”,欲學習,有書本、媒介、經驗、借鑒、交流等諸多方式方法,勤於學而知之廣,要知利益,更要知危害,避免危害,不需克求利益,否則,再多的利益,也無法彌補危害。

掩耳盜鈴、諱疾忌醫,人覺他可笑,“不知者不罪”的想法,不但可笑,而且可悲。

修學佛法知因果、曉五戒,起心動念尚且倍加小心,言談舉止更應謹小慎微,因果昭昭,不由人昧於良心;五戒分明,不由人欺於暗室。

 

 

引用 : http://blog.xuite.net/wenshengxin/twblog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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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歡喜自在的~黎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